一图看懂eod模式,EOD模式试点申报要求
1、试点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为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不含乡镇级)或园区管委会,鼓励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试点依托项目承担联合申报与实施。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2、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依托项目承担单位仅为一个市场主体。强化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性较好的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以系统解决区域突出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问题为基础,试点依托项目之间相互关联,有效融合,且须在项目层面实现关联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
3、依托项目均须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或备案等立项工作,并提交立项证明材料。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需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依托项目已完工的,侧重于EOD模式的经验总结。
4、EOD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好、投资规模适中、反哺特征明显、环境效益显著的试点项目。产业开发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空间管控等各项要求,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5、项目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6、EOD试点项目申报的负面清单
①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非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②依托项目承担单位为多个市场主体,未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
③依托项目未完成可研批复、备案等立项工作,PPP项目未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展和改革PPP项目库。
④依托项目仅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或产业开发项目,或单一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⑤依托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为企业。
⑥未实现关联产业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未减少政府资金投入。
⑦成本收益测算超出依托项目范围,泛化项目收益,将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等政府财政纳入项目收益。
⑧除规范的PPP项目外,运营期间涉及政府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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