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是指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VOCs含量需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测定。目前国家涉VOCs产品质量标准包括GB/T 38597—2020、GB 38507—2020、GB 38508—2020、GB 33372—2020、GB 30981—2020 、GB 24409—2020、GB 18582—2020、GB 18581—2020、GB 38469—2019、GB 38468—2019等。此外,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明确,“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国家未明确相关标准的,低VOC含量材料也可按此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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