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文件依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6号)、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部
支持范围与补助标准: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采用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60%。
申报条件:
1、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
2、符合申报范围,申报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除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等非工程类外,项目总投资要求超过3000万。
申报时间节点:全年可申报入储备库,但在每年的4月15日与9月15日集中对申报入库项目进行专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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