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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和碳足迹业务

发布时间:2024-06-08 21:29:25浏览次数:

十五部门联合发文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碳足迹业务有望井喷?

原创 气候未来 老汪聊碳中和 2024-06-05 14:55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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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改委在内的十五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这对双碳行业来说,无疑是一枚重磅消息。因为它可能带来数百亿碳足迹相关的业务。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和碳足迹业务。

该《方案》总体上比去年11月发改委联合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更加的细化和具有操作性,关于发改委发布的《意见》,我在去年做过相关解读,可点击国家发改委发文碳足迹管理体系意见,碳足迹妥了!查看。
这篇文章,我门就对比着之前的《意见》内容,做一个《方案》的深度解读,看看未来我国碳足迹的发展方向在哪?以及有什么业务机会?
一、牵头部门的确定
去年发布的《意见》是由发改委牵头,联合了五部委发布的。其中这五部委里面并没有生态环境部,在《意见》的每一条的分工中也并没有出现生态环境部的身影。当时我以为碳足迹这事应该是由发改委牵头,其它部门配合。
而这次的《方案》则改为了生态环境部牵头,联合了发改委在内的十五个部门发布。而且在《方案》的第一段明确了此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工作部署和分工意见制定,所以现在可以确定碳足迹的牵头部门是生态环境部了。
其实碳足迹这项工作,最最最早是安排给市监总局的(大约在2010年),后来又在生态环境部和发改委之间来回切换,最后终于确定生态环境部,这次估计应该不会再变了吧。
二、目标时间线推后
《意见》中的总体目标中提到的第一个时间点是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而这一时间在《方案》中推到了2027年,不过标准数量增加到了100个,2030年200个标准的目标未变。
我曾经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过要想2025年推出50个标准存在困难,因为要出产品层面的标准首先得有数据库,要有数据库首先得有数据库标准,而目前我国关于数据库的标准还没有提上日程,这个想要在一两年之内搞定是不大现实的,所以把时间往后再推了两年,使得这个目标更容易落地。
三、重点产品碳足迹进一步明确
《意见》中对于重点推出的产品只提到了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等大型消费品,我当时还挺意外,怎么一来就什么难做就做什么。而在《方案》中则把重点产品进行了扩展,包括如下产品:
电力、煤炭、天 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 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
以上产品的特点是要么是基础工业品,这是为了算其它产品碳足迹打基础;要么是跟出口有关的产品,这当然是为了应对各种绿色贸易壁垒。
经过《方案》这么一扩,碳足迹可以做的领域一下就增加了许多,市场机会自然也就多了起来,有这些行业相关资源的,可以拿着这个方案去走动走动,说不定能谈成项目。
四、进一步强调了团标准在碳足迹体系里的重要性
《方案》再一次明确了所有产品层面的碳足迹标准可以团标先行,然后主管部门择优转化成行标或国标。为了推广团标的应用,《方案》还特别提到了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相当于是政府部门帮团标站台,这样就解决了团标权威性差、应用范围窄的问题。
我觉得《方案》中主管部门发布团体标准推荐清单这件事,对于团体标准来说是意义重大的事情。因为团标在中国长期以来都被认为不够权威,很多企业因此不重视团标的建设与参与,如果政府愿意推荐相应的团标,那么团标的权威性和含金量就大大提高,企业也愿意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标准的编写中来。
所以,前面提到的重点产品的碳足迹团体标准,现在就可以搞起来了,这又是一波业务机会。
五、明确了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方式 
关于数据库建设,《意见》中只提到各主管部门负责所辖领域的数据库建设,而《方案》则变成了“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优先聚焦基础能源、大宗商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和交通运输 等重点领域发布产品碳足迹因子,建立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根据以上描述,“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这个是已经存在的,我不清楚是不是这个数据库是不是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发布的“中国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数据集”,如果是的话,那可能要好好更新了,因为我见过早期版本的数据库,里面内容比较混乱,缺乏一致性。
说起一致性,我发现关于数据库,《方案》中并没有提到要出台一个数据库建设的统一标准。因为数据的建设肯定是成千上万个机构和个人参与的,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求,那么数据库的质量可能就得不到保证。建议在广泛收集各行业各领域数据库数据时,先出台一个数据库数据建设的标准。
我相信一旦这个数据库标准一出,现在很多的数据库数据都是不符合要求的,那么按照要求建设数据库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工程,自然业务机会也是大大地有,可以寻找相关机会。
六、进一步明确了要建立产品碳标识制度 
关于产品碳标识制度,《意见》和《指南》比较一致,这里不展开讲,只是我觉得这个制度可以先行,保证在第一批产品碳足迹出来时就能直接贴上碳标识,这样既能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又能提高公众的双碳意识,为碳足迹体系的建设提供正反馈,极大促进《方案》的顺利实施。 更重要的是,这可能会创造一系列的商机。
七、增加了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的建设
在《方案》中,提到了要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简单点说,就是产品不但要算出碳足迹,还要根据相关规则将产品分为高碳产品和低碳产品。
这是一个促进居民低碳消费很好的一个制度。但是想要建立这个制度很难,因为天下没有两款一模一样的产品,那么依据什么标准来对产品进行分类和分级就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情,不知现在主管部门是否已经有比较好的方案。不管怎么样,这个制度我非常期待。
八、明确了碳足迹的主要应用场景
碳足迹如果做出来没有应用场景,那就会打消企业的参与积极性。所以《方案》对于碳足迹的应用场景进行了大量的细化,而对于我们来说,这些场景都是未来可能的业务方向,根据《方案》,碳足迹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1.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绿色低碳相关评价指标中,这个场景现在基本已经算是全覆盖了。
2.促进产品碳足迹与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环境影响评价等机制的有机衔接。这个我个人觉得可行性不大,不过基于碳普惠的交易倒是有可能。
3.与投融资服务挂钩。意思就是投融资涉及的产品碳足迹将直接与融资成本挂钩。这个要是落地执行那就有意思了,未来所有的投融资项目先看你生产的产品碳足迹是否够低,低就低利率,高就高利率。那碳足迹的业务量至少扩展一倍以上。
4.政府及国央企采购。这个也非常简单粗暴,就是你的产品够不够低碳直接影响到你的产品销售,高碳没人买,低碳抢着要,那不用说企业肯定是会非常重视碳足迹的。
5.开展碳足迹试点。以碳足迹的推广为目标开展试点,让试点地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是想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看看有没有更好的法子推广碳足迹。
九、提到了碳足迹体系要出海
关于碳足迹标准的国际互认的措施当然不在话下,《方案》比较有意思的是专门有一条写到了要推动“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的互认,并且鼓励国内专家走出国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碳足迹标准的制定。
我仔细研究了一下这一条的用词,相较于《意见》及之前关于碳足迹标准国际互认方面的描述,这一条怎么看都像是我们要变被动为主动,输出我们的标准和规则。虽然文章中一直说的是“共建”,但相较于以前的“参与”或者“推动”的语气,主动性要强很多,其实际意义可能是带动/指导带路国家建立碳足迹体系。
如果我们带动着一带一路国家按照我们的标准建立碳足迹体系,那么未来在统一全体碳足迹体系的时候显然就有了更多的话语权,我们期待那一天的到来。
最后说个花絮,关于数据库,《意见》中称其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而《方案》则称其为“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名词定义有细微的差别,但换成英文都是LCD,直译过来就是生命周期数据库。至于中文的叫法哪个更准确,我觉得并不重要,主管部门咋写我们咋说就行了,所以以后中文的LCD可能就叫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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