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以促进湖泊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目标,兼顾保护主要服务功能,可从水质目标、生态目标和管理目标三个方面着手。通常基本要求在满足功能区划及考核要求同时,维护“水质不降级、生态不退化”。以下从水质改善、污染负荷削减、生态修复及管理方面说明,
1、水质改善
水质改善通常是首要改善的目标,包含湖体及入湖河流目标水质类别,主要污染物(如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氨氮等),应提升维护湖泊整体水质达到相关要求,提高水质优良比例,减少富营养化程度。
2、污染负荷削减
对入湖的点源、面源及内源污染物污染负荷进行削减,主要污染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等污染负荷。
3、生态修复
包括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根据叶绿素a、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透明度等计算)、湖滨自然岸线率(未开发或自然状态岸线长度占湖滨岸线总长度的比例)、流域植被覆盖率、生态建设与修复面积(新增或恢复的湖滨缓冲带、湿地、生态涵养林面积之和)等,提高湖泊的生态健康,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生态目标应体现流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
4、管理方面
包括流域工业废水稳定排放达标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处理率等,及保障生活饮用水的安全供应,满足农业灌溉和工业用水的需求,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管理方面应体现湖泊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对湖泊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应结合实际需要,具体指标的确定要清晰化、可量化、可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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