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D项目的最大风险是什么?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开行发布的《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中给出EOD的概念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简称EOD模式)”,拓展开来讲就是:
EOD模式是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一、统筹谋划EOD项目的基础
(一)统筹谋划EOD项目首先应以6号文的“总体要求”为基础
对于拟申报入库的EOD项目,6号文的总体要求是:“建设项目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挥重要作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相衔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重点对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性、实施的必要性、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储备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实施基础好、环境效益显著的重大工程项目,聚焦重点,避免泛化,提高项目储备质量。”由此可以看出,要符合上述入库的总体要求,分析环境问题,谋划环境治理项目时应围绕“精准性、必要性、紧迫性、真实性”等方面把握以下要点:
1、实施的项目存在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环境治理工程的投入能够改善生态环境现状,最终解决区域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实施的项目能精准贯穿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实施的治理内容能够完成和实现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目标。
3、实施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基础,如:已列入当地重点治理工程、已完成立项及可研批复手续等。
4、实施的项目还应围绕目前阶段各级政府急需解决的环境问题或已列入考核时间要求的环境治理工程,不能把EOD当成一个“筐”,什么项目都往里装,即要符合6号文要求的“围绕重点,不能泛化”。
5、通过治理最终形成的生态产品价值产出的目标要明确、具体,且要兼具“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统筹谋划EOD项目,要充分把握6号文对项目申报入库要求的核心要件
6号文要求的EOD项目入库申报条件是:“要参考《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以下简称《通知》)基本要求,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项目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加强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力争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因此,在整体谋划项目时要把握好“有效融合、收益反哺、边界清晰、密切关联、充分融合”的核心要件。
(三)统筹谋划EOD项目,要以符合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条件为项目“可行、可融”的重要保障
环办科财函〔2021〕468 号文中对EOD项目的政策支持方面要求:“国家开发银行按照精准施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发挥开发性金融大额中长期资金优势,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首先要求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对于EOD项目应给予充分的支持,同时又要求,在对EOD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时不是单一考虑项目的经营性和营利性,而是要将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统筹综合考虑,6号文也提出要求“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那么在实践中如何理解和把握EOD项目“适宜金融资金支持”的内涵和要点,笔者认为应从项目环境治理内容政策的充分“契合性”以及产业项目的实际“可融性”两个方面综合考虑。
谋划的项目要“适宜金融资金支持”,首先就要知晓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一般来说,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列入国家或省级环保规划项目,因此在谋划项目时应首先从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十四五”环保规划中寻找适宜采用EOD模式的项目。关于项目的“可融性”,要按照金融机构基本的要求即项目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还款来源保障”等。为此,在包装EOD项目时要提前算好账,算准账,对于其中产业项目的谋划应首先重点考虑产业是否符合政策的导向,项目经营性收益及还款来源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市场认可度等。实践中,在对打包一体化实施的EOD项目贷款的考量时,金融机构是允许不同建设内容现金流可统筹调配并相互调剂,信用结构可有效共享的,当然金融机构也会考虑建设内容和规模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实施主体债务承受能力匹配度等综合因素。
建议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统筹谋划时,可邀请金融机构提前参与和介入,就项目的实施内容尤其是产业项目的确定及项目收益来源的设置,投入与产出的平衡测算等,征求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能够实现和满足其对环境治理项目金融支持的前提下,统筹确定EOD项目的整体实施内容。
二、谋划EOD项目时存在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门主导的EOD项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尤其对环境现状及突出环境问题的分析,对环境和产业的边界及融合关系把握,对环境治理与产业项目建设内容的关联关系理解等,绝大多数人实践中很难准确把握正确应用。因此,在谋划EOD项目时极容易出现了以下偏离和偏差:
1、项目实施的边界范围过大,环境问题提出过于笼统,主要环境问题不突出;
2、提出的问题,不是区域突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问题,不符合生态环境导向项目的基本要求;
3、缺少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如水质或其他环境污染的现状;
4、生态环境治理目标未定量,且治理目标与实施治理工程效果不匹配;
5、生态治理项目与产业开发项目的数量过多,未围绕主要环境问题突出重点治理方向,且与主要环境治理工程关联度不密切;
6、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边界不清晰,有的捆绑无关联项目;
7、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融合关系未体现,相互支撑和依托的关系不明显;
8、所开发的产业不是国家政策导向的生态产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显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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