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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助力城市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16 19:56:13浏览次数:

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助力城市绿色发展,探索EOD模式与绿色金融的深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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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D适用于废弃矿山修复、农业农村综合开发、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山水林

田湖治理等生态环境治理及其关联产业项目,项目范畴与绿色金融服务的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基建等项目高度重叠。EOD项目可以在争取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建立深度的银企合作关系,同时积极尝试采用碳排放配额、湿地碗汇等环境权益创新融资工具,并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借力绿色产业基金,绿色债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贷款等绿色金融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项目融资能力和水平。

()绿色金融产品的利用与开发

充分用好绿色贷款、绿色债券、合同能源管理、绿色项目损失分担等绿色金融特色产品,用好各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跨区域生态补偿资金等,实现项目收支自平衡。拥有环境权益的项目主体可以考虑将收益作为还款来源,或作为抵押担保措施,如林权、水权、绿证的价值开发。

特别需要关注碳资产价值。由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细化落地,以及20217月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未来碳资产升值收益及碳资产质押贷款等将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此外,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抽水蓄能电站等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领域,可开发绿色金融专属产品,延伸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其他分布式能源多能互补等功能,配套环境提升设施,提高综合收益

()明确绿色项目融资的合规界限

首先,对于废弃矿山修复项目,土地价值及其实现路径是项目开发的重点。项目主体需考虑将修复后原址土地或周边土地通过协议转让的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而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存在一定的合规界限,2022 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入库指南(试行)》已明确规定不以土地出让收益作为 EOD 项目收益。目前国家层面正在试行对城市建设中的老城区品质提升等公益类项目和可开发经营性用地进行打包开发,通过组合方式实现项目收支综合平衡。若这一模式能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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