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
文件依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100号)
发文机构:自然资源部
支持范围与补助标准:
1、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2、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
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方式。
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工程总投资10亿-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
用于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工程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奖补资金根据各省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损毁面积等因素确定。
环保专项资金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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