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
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4号)
发文机构:自然资源部
支持范围与补助标准:
1、生态保护。对海岸带、红树林和海域海岛等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或生态系统质量优良的自然资源实施保护。
2、修复治理。对红树林、海岸线、海岸带、海域、海岛等进行修复治理,提升海岛海域岸线的生态功能。
3、能力建设。支持海域、海岛监视监管能力建设,海洋生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海洋防灾减灾,海洋观测调查等。
4、生态补偿。支持鼓励跨区域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补偿。
保护修复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各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形势、财力状况等,选取确定分配因素。
支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资金的分配因素,主要包括红树林和海岸带保护修复任务量、自然情况、保护修复工作成效和项目储备情况,具体分配权重为50%、20%、20%、10%。
中央环保专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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