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专项资金
文件依据:《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办规计〔2021〕260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9〕277号)要求
发文机构:水利部
支持范围与补助标准: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地区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下中小河流和农村湖塘。主要措施包括: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
需要申报为试点县。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奖补结合的方式对试点县予以适当支持,试点县的具体投资规模由省级根据水利发展资金中央补助规模和地方财力统筹研究确定。
每批试点县实施期限为两年,第一年安排部分中央资金,第二年根据试点县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年度建设任务,由省级水利、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对年度评估合格的试点县,中央财政安排剩余奖补资金;不合格的试点县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申报条件:
1、申报为试点县,县级政府高度重视,治理积极性高,人民群众治理意愿强烈,地方建设资金能落实;
2、沿河村庄人口较多、河道淤积堵塞严重、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集中连片规划治理,对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作用显著;
3、前期工作基础好,技术可行,不存在区域矛盾、征占拆迁等重大制约因素;
4、农村河湖管护机制完善;
5、部门协同推进,相关治理规划衔接匹配,对已完成或拟同步推进污水集中处理、面源污染与排污口整治等工作的优先考虑;
6、能够多渠道整合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金融资本的优先考虑。
申报时间节点:以申报广西2023-2024年试点县为例,水利厅于2022年9月开展试点县遴选现场答辩评审会。
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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