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部
支持范围与补助标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用于此项的经费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5%);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采用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范围,申报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或提交可证明其已明确列入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计划或重点工作的相关材料,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申报时间节点:全年可申报入储备库,但在每年的4月15日与9月15日集中对申报入库项目进行专家审核。
中央大气污染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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