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于8月11日正式发布,作为中央层面首次系统部署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磅文件,《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绿色转型发展进入到了新阶段。对于绿色基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等项目也都迎来了难得的政策发展机遇。但是,在当前化债且不得新增隐债的大背景下,如何选择合适的项目模式推进,就成为了项目实现可融性、与可行性的关键。本文就EOD和特许经营两大项目实施模式进行比较,为大家厘清模式选择过程中一些混淆的地方。
一、EOD:对政府资金投入有严格管理,政策明确“不得含有政府资金投入,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等。以政府资金实施的内容,不纳入项目范围,确保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不得含有任何形式政府中长期支出责任和融资担保等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事项。”(源自《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2023〕22号>,以下简称《实施导则》)。
二、特许经营:政府可以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资本金管理的规定和专项债券有关规定执行。(源自《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17号令))
三、二者资金投入异同:从文件表述来看,无论EOD项目还是特许经营都强调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两种模式对比来看,EOD项目显然对政府资金的使用要求更严格,而特许经营模式相关政府资金投入的表述则相对宽松,即允许在建设期可以给予政府投资支持,运营期能按规定补贴运营。虽然运营期按规定的补贴应该是EOD和特许经营项目都适用的行业统一补贴,但是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期的投资补贴,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里。表述“依照协议约定落实政府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投资支持(如有)”,那么据此可以理解,特许经营项目的政府投资支持也并不局限于行业通用的统一补贴,针对具体项目的政府投资支持也是可以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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