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文件、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文件和《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修订《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订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 政 部 2024年6月17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24年9月3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2024年财政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规定了超长期特别国债在政府部门的“财务报表”中如何记录收支分类科目,即明确了超长期特别国债可以在以下12个领域(44个细分科目)支出:
一、用于教育支出
· 基础教育
· 高等教育
· 职业教育
· 特殊教育
· 其他教育支出
二、用于科学技术支出
· 基础研究
· 应用研究
· 技术研究与开发
· 科技条件与服务
· 科技重大项目
· 其他科技支出
·
三、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 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
· 公共就业服务设施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四、用于卫生健康支出
· 公立医院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公共卫生机构
· 托育机构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五、用于节能环保支出
· 水污染综合治理
· 应对气候变化
· “三北”工程建设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六、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七、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
· 农业农村支出
· 水利支出
· 其他农林水支出
八、用于交通运输支出
· 公路水路运输
· 铁路运输
· 民用航空运输
· 邮政业支出
·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
九、用于制造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 资源勘探开发
· 制造业
· 工业和信息产业
·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其他住房保障支出
·
十一、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设施建设
· 其他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十二、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支出
· 自然灾害防治
· 自然灾害恢复重建支出
· 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安排的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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