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超长期国债违规情况:
3市县挪用专项债券18.34亿元,2县超进度拨付资金19.17亿元。
1、项目推进缓慢
2市5个项目因自筹资金不足、项目用地征拆未完成等原因停工1年以上;
3市县6个项目因后续建设资金接续困难面临停工风险;11市县82个项目未按期完成投资,涉及总投资373.41亿元。
2、资金使用不严格
3市县挪用专项债券18.34亿元,用于“三保”、偿还债务等支出;2县超进度拨付资金19.17亿元,部分资金被项目单位占用;
4市县8个项目单位在项目未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情况下,超出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提前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3.65亿元。
3、已建成项目效益不高
7市县44个项目因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建不到位、招商引资困难等原因建成后闲置、未达预期收益;
涉及专项债券49.54亿元,财政已垫付利息3.47亿元。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
5市县58个项目单位将专项债券作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收入,债权债务不明确,财政已经垫付利息3.8亿元未在项目单位财务账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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