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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30 15:31:13浏览次数: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02项目申报范围

(一)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1.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涉水污染物整治提升工程;

2.企业中水回用及初期雨水收集利用项目;

3.涉海洋环境保护的陆域污染整治提升工程;

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等涉气污染物整治提升工程;

5.减污降碳示范提升项目;

6.企业自备码头岸电设施建设项目;

7.废弃物污染防治工程及综合利用项目;

8.退役场地的土壤调查项目;

9.以园区为主体实施的用于小微企业共享的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收集贮存等环保“绿岛”设施。

(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1.企业实施的环境事故应急设施建设项目;

2.企业实施的可用于区域共享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项目。

(三)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项目

1.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联网的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包括排放口、厂界环境和厂区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

2.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联网的在线采样系统建设项目和现场工作环境视频监控及门禁系统建设项目;

3.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联网的重要生产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过程参数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包括治污设施运行参数、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生产工艺参数等监控项目)。

(四)企业绿色保险投保项目

(五)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六)国家和省、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03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本区依法设立的,符合补助范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均指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且应在2023年度内实施完成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以下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项目。

(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置场、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卫生、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

(三)属于新、扩建生产能力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即“三同时”项目),或者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

(四)已按其他有关规定得到区级补助或者奖励的相关项目。

04项目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北仑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项目委托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

(三)项目财务审计报告或工程决算报告;

(四)投资额内全部发票复印件;

(五)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或记账凭证复印件;

(六)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需要监测的附监测报告);

(七)项目绩效评估报告(补助资金为50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供);

(八)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05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对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向生态环境分局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提交纸质申报材料1份,同时提供申报表的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电子邮箱:764671140@qq.com,申报纸质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截止期限为2024年4月10日

2.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类申报项目进行绩效等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专项资金补助比例和补助额度,平均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补助比例25%,80-90分(含80分)的,补助比例20%,70-80分(含70分)的,补助比例15%,7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

3.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申报资料审核后,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开展专项资金的审核工作。

4.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及以下,且2023年度受过环保行政处罚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资格。

5.专项资金审核通过后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审核部门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并由生态环境分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兑现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