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D项目的最大风险在试点阶段
在2020年至2022年间,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联合开展了两轮EOD试点工作。从项目数量上看,2021年第一批试点项目只有36个,2022年第二批增加至58个,试点省级单位也由20个扩大至26个。94个试点项目区域分布如下图所示:
入库阶段
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首次明确了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发展模式(Ecology-OrientedDevelopment,EOD)项目开始实施“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的入库管理制度。同时提出了入库项目范围和入库项目主体(申报主体、融资主体、治理主体)、项目体量、项目边界,并将EOD项目纳入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入库EOD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提出入库范围:大气污染防治(提出12项)、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17项)、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提出6项)、土壤污染防治(提出12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提出8项)、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提出10项)、生态保护修复(提出7项)、其他环境治理(提出4项),共计76项。
提出项目主体:①申报主体应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化企业,或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②融资主体应为市场化企业,且其环保信用评价不是最低等级。③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5000万元;其他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1亿元。
提出项目体量: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提出项目边界:项目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Copyright © 2024 北京义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2628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