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入库的项目中,尚未取得融资支持的项目占大多数,尤其是《EOD实施导则》发布(2023年12月)之前的入库项目,即便是落地情况处在全国前列的省份,EOD项目只能国企干吗,已取得授信和获得贷款的项目占比相对较低(例如某东部省份,银行授信约为总投资的40%,银行项目贷款约为总投资9%)。对已入库项目无法获得融资支持的主要原因梳理如下:
1、项目投资规模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承贷主体条件不匹配。试点阶段由于没有明确的投资规模限制,区县级人民政府申报的项目投资规模多在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承贷主体自身信用等级和拟申请的贷款规模不匹配,也无法落实担保资源,难以获得融资支持。
2、项目建设内容不符合政策性银行支持领域。在项目谋划阶段,未充分与金融机构沟通,建设内容不符合政策性银行的支持领域,难以获得融资支持,且以银团/拼盘融资方式落地的项目也不多。
3、实施主体确定方式不合规。政府通过授权方式确定本级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或政府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定一家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后,该实施主体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定另一家企业双方组建项目公司作为最终的项目实施主体。
4、项目立项方式不合规。项目采用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制立项,并且按照子项目分别立项。
5、要素条件难落实。项目用地、资源权益无法依法依规归属于同一个市场主体。例如申报阶段没有落实用地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建设用地难以落实;对于涉及大规模农村土地流转的,项目申报阶段没有充分论证流转可行性,导致流转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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