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随着第一批EOD 试点的推进,国家针对EOD 制定的相关政策也更具针对性与目的性,不断完善EOD模式的政策引导,着力扩大EOD模式在市场上的影响与应用范围。
在模式构建方面。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为公益性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提供了转换路径,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探索多样的补偿方式,完善了生态补偿参与方的权责,进一步推进 EOD 模式项目试点。
2021年1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明确提出社会资本可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的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在一体化实施方面。2021年10月印发的《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对EOD 模式试点项目进行了第二批次征集,同时也明确了EOD项目成立的核心条件,即生态治理与产
业开发一体化实施和项目内自平衡等。
在资金支持方面。2021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提供最高项目奖补资金为投资额的60%,且不超过 20 亿元。
2021年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提出深化投资项日审批制度改革,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动力。
2021年12月16日,财政部提前下达 2022 年新增专项债券限额 1.46 万亿元,项债券的重点支持方向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市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九大方向。新增专项债券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在生态环境护领域的决心,另一方面为后续市场项目的启动提供了基本保证。在生态工程方面。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生态保护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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