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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30 10:45:34浏览次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

叶老师团队 昆哥话投资

 2024年07月28日 09:18 四川

       2024年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关于修订印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4〕1025号),为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和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      1、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方向主要支持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等应急战训基地建设项目。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方向主要支持矿山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等重大项目,以及应急管理部垂直管理的矿山安全生产监察能力建设项目、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有关规划,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有关规定执行。

       3、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方向主要支持交通运输部直属或派出的海事、救捞、长江航务、珠江航务等单位实施的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监管通信指挥系统、监管救助飞机船舶及基地、溢油清除和抢险打捞装备、技能训练和技术鉴定系统等项目。上述项目原则上应纳入我委与交通运输部联合编制的相关规划,包括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交通运输支持系统五年建设规划或相关专项行动方案等。

 

       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和标准:

      1、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方向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方式予以全额支持。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方向中,对于矿山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等重大项目,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政府投资条例》规定的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应急管理部垂直管理的矿山安全生产监察能力建设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方式予以全额支持。对于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点工作部署需要适时组织启动,具体安排、投资支持比例等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工作通知为准,地方采用直接投资方式安排。

      3、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方向采用直接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其中,对行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予以全额支持;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设的准公益性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80%的比例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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